君都仲裁|国资监管科学评估多元解纷可行性,打破调解决策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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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来源: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13 10:18
【导读词】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需要各方合力,用户端调解需求的促进和对调解决策的合规性保障是调解行业实现发展的基础。尤其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所占规模和影响力,相关行政政策对于促进和加强调解的多元解纷作用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简述了2023年新出台的两份规范性文件,体现了我国调解行业“顶层设计”方向的可能性。

1.《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为央企调解破冰
2023年6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令第43号公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央企案件管理新规》)。相较于2005年《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央企案件管理新规》系统重构了在相关案件中的决策程序和责任主体,吸纳并鼓励多元化纠纷机制的运用。例如,第6条至第10条明确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业务和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配合协作作出了全新的规定;第15条针对相关案件的处理方式明确列明了调解、和解程序。
2.《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案件纠纷和解调解操作指引》支撑国企调解决策合规性
2023年9月8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案件纠纷和解调解操作指引》。该指引第3条明确鼓励通过和解、调解方式化解案件纠纷;第4条明确鼓励企业在业务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预先设置和解、调解的程序;第13条规定了应将和解、调解工作纳入企业案件管理体系。该指引其余规定对上海市国资委辖区内国有企业参与调解的具体工作方式、注意事项进行了诸多创新,为相关企业进行调解决策提供了合规性依据。
3.2023年度行政政策观察
在我国的各类商事交易中,央企、国企以及其控股、参股的子公司是最为常见和活跃的一类主体。但是,这一类企业长期存在难以进行调解决策或调解决策缺乏合规性依据的现象。国资委和上海市国资委在2023年出台的文件表明,解决这一问题需从“顶层设计”破冰。《央企案件管理新规》的出台有望极大地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协助企业在个案中更科学地决策,维护企业合法权利也降低争议解决成本。上海市国资委的指引中紧贴调解的前沿问题进行创新。例如,第22条规定了“企业应当积极回应并认真参与”调解程序。这是首次在监管层级设置“善意参与调解”的义务性规定;第16条、第43条规定引入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调解可行性和调解方案合法性的评估,这对促进我国调解实践的规范化、专业化有着显著的积极意义。
1.许捷,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谭敬慧,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玲,云南财经大学副教授。衷心感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朱秋菱女士、金茂(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小晗女士、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法律部经理陈聿文女士在本文撰写过程中提出建议。同时,感谢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团队彭琪琴女士、董事先生、禚孝淼女士为本文所涉调研、撰写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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