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建设工程工期延误和索赔争议及仲裁中的工期鉴定程序提供参考和指引,提高工期延误争议的处理水平,规范因工期争议仲裁案件中的鉴定行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以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开展了“建设工期延误与索赔研究”,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共同编制了《工期索赔(鉴定)及争议仲裁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所主任谭敬慧律师作为《指南》编制课题组的主要成员,参与课题研讨并担任《指南》主笔人之一。
2018年11月1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版《机构仲裁规则》(“《2018年仲裁规则》”)将正式生效。《2018年仲裁规则》引进了具有深刻影响的变化,这些变化将大大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并为介入日益复杂的交易中的当事方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成本管理。《2018年仲裁规则》于2018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然而,除非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新引入的初期决定程序(第43条)和对紧急救济的特定条款(附录4第1(a)款和第21条)将不适用于在2018年11月1日之前缔结的仲裁协议(第1.5条)。
2018年8月24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主办,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天津仲裁委员会、法制日报社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共同协办的2018首届雄安仲裁论坛在雄安新区(雄县)成功举行。此次论坛围绕着我国仲裁机构改革、仲裁程序创新、工程仲裁等主题展开分享与交流,为雄安新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与法治方案,成为会议的一大亮点。
为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促进广州仲裁事业发展,推动广州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推进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新水平,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18年9月29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州仲裁事业发展的决定》(一下简称“《决定》”)。
2018年11月15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合并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仲裁院”)第二届第七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新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及《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网络仲裁规则》和《深圳国际仲裁院选择性复裁程序指引》(以下简称《复裁指引》)新规,形成了“一主五特”、科学衔接、灵活开放的规则体系。前述规则将自2019年2月21日起施行。
2018年9月15日至21日,2018中国仲裁周在全国十六座城市热烈展开,此次活动共举办专题论坛43场,包括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全球仲裁院大会、一带一路投资贸易风险防范与应对论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机制 保障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主题论坛等活动。今年适逢《纽约公约》实施六十周年,中国仲裁周聚焦当前国际仲裁前沿和热点问题,回顾《纽约公约》六十年的历史成就,展望国际仲裁未来的发展趋势,研究不同法律文化的融合以及新技术对仲裁的影响,对促进中国仲裁发展,推动国际仲裁交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