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都仲裁|商事调解仍以法院委派、委托为主流,能力建设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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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来源: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13 10:20
【导读词】
调研显示,我国商事调解案源仍以法院委派、委托为主要来源,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能力建设仍是调解行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从调解规则制定、调解员委任机制、调解员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着眼,均可以看到商事调解高水平发展潜力与挑战。

【调研情况】
2024年1月17日至27日,笔者及编写团队面向活跃在我国争议解决行业的一线实务人员进行了问卷调研,在确认受访者职业和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定向发放问卷,总共回收586份有效问卷。
各职业类别问卷情况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占比18.43%、律师占比32.94%、公司法务占比24.57%、司法行政人员占比4.10%、法院人员占比12.12%、高校研究人员占比7.85%。地域上,包括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均有一线实务人员反馈了有效问卷。受限于调研时间和调研渠道,本次调研仍存在地域和职业样本不平衡,调研结果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当前我国调解行业的实务情况。
【调研结果】
针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调研主要涉及调解规则、调解员以及调解案件的实践情况。同时,在职业类别选择为其他项的调研人员中(即高校研究类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法院人员中表示对所在单位调解工作不了解的人员;律师及公司法务中表示未曾运用调解解决案件的人员)也可以对调解的市场认知度管中窥豹。
从调研结果看,除了正在筹建而尚未开展调解业务的调解组织外,其余调解组织均制定有专门的调解规则。其中,41.54%的调解组织根据自身案件结构,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有不同程序的调解规则。值得注意的是,调解规则的制定通常会参考法院和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并借鉴国内其他调解组织的文本(见表1)。2023年的案源构成中,受调研调解组织及调解员表示其所接触到的调解案源中50.77%来自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机制。绝大多数的调解员通过调解组织指定或分配程序获得案件委任(80%),仅有不足一成的调解员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获得选定(9.23%)(见表2)。

以上调研结果体现出,一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对商事调解程序单独立法,为适应不同纠纷实体问题的差异,调解组织制定调解规则时主要参考吸收特定行业协会及相关法院的意见。从较高比例的同行借鉴情况可以看出,调解行业对调解的基本理念和程序有一定共识。另一方面,我国调解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足导致调解案源依然以诉前诉中的委派、委托为主。这可能意味着当事人被动参与调解仍是普遍情况;同时也意味着,调解员不仅应具备分析纠纷实体问题的知识储备,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快速建立当事人信任和促进沟通的工作能力(见表3)。此外,在调解员能力建设方面,能够坚持定期培训的调解组织相对较少,绝大部分情况下调解员的综合能力建设亟待提升(见表4)。

结合针对全部律师、公司法务、法官对调解认知度的调研结果,可以看到,无论相关主体调解经验如何,相对多数的人员均认为调解理念和技巧是当下我国调解行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推广的事项(见表18);相对多数的人员也均认为调解行业整体发展有利于减少程序讼累,节约审理和执行成本(见表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