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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广,管理办法制度先行 ——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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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随函发送了住建部起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将填补工程总承包管理立法层面的空白。

  关键词:征求意见 制度设计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并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了界定和划分。

  一、工程总承包定义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将工程总承包定义为,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二、工程总承包方式包括EPC与DB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及设计—施工(DB)总承包方式两种。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

  三、工程总承包发包阶段和条件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深入研究,征求意见稿提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应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即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确定后进行。

  四、工程总承包风险分配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发承包双方的风险分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1、建设单位要求;2、主要工程材料价格超过合同约定上涨;3、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4、除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地质变化;5、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除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君都点评】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自1989年住建部发文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推广工作至今,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日益增加,权威法律法规缺位的现状导致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实施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无疑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规范健康发展带来新的希望。

  征求意见稿在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将EPC与DB模式予以区分,并鼓励根据项目特色创新工程总承包的承包方式,将有利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创新。此外,对工程总承包允许非主体工程分包以及禁止转包的原则性规定,将促使工程总承包能够更好地实现发包人项目需求,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法分包路径。

  征求意见稿自2017年末公布至今,各界专家的讨论仍然热烈,诸如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否应优先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阶段是否应限于初步设计完成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审计是否应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为依据等问题,尚存诸多争议。本所主任谭敬慧律师参与了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讨论、起草与修改工作。

  目前征求意见稿修改已接近尾声,工程总承包合同(DB)示范文本也在紧锣密鼓地起草之中。这一系列动作意味着部委层级首部工程总承包制度性管理规定即将出台,征求意见稿最终将会如何呈现,值得各界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