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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再出重拳,首要责任终身责任重如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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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2018年3月21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质综函[2018]15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展开部署,强调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为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划下重点。

  关键词:首要责任 终身责任 质量保险 事故责任

  根据《工作要点》,2018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围绕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多个方面展开。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质量终身责任制双落实

  此次《工作要点》强调,要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上,将建设单位列为首位,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亦是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的落实。并结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五方主体终身责任制。

  二、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要求建设主体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等,为建设工程质量提供多途径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手段倒逼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

  三、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这也表明,对于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所涉单位及责任人员将受到严厉处罚。

  【君都点评】

  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核心内容,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具有重要意义,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轻则阻碍工程正常投入使用,导致工程各方产生维修、赔偿等法律纠纷,重则导致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工作要点》强调的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是指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总导演”,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承担全局把控、质量管理的责任,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的过程中,应将建设单位放在首位。

  至于质量终身责任制,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应当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关切公众利益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必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的工作重点。此次《工作要点》对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与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强调,再次展示了主管部门牢抓安全质量、整治工程质量问题的决心,建筑企业应当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