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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业示范文本,PPP合作树标立杆 ——记首个PPP领域示范文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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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1-2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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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业示范文本,PPP合作树标立杆 ——记首个PPP领域示范文本发布

【概要描述】2018年6月14日,由中国招投投标协会组织、本所主任谭敬慧律师担任课题组组长编写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在北京正式发布。示范文本适用全行业领域PPP项目,满足各类PPP项目的特点,示范文本的发布旨在规范PPP项目参与主体行为、完善风险分配机制、保障公共利益实现、高效运作模式、减少可能出现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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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2018年6月14日,由中国招投投标协会组织、本所主任谭敬慧律师担任课题组组长编写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在北京正式发布。示范文本适用全行业领域PPP项目,满足各类PPP项目的特点,示范文本的发布旨在规范PPP项目参与主体行为、完善风险分配机制、保障公共利益实现、高效运作模式、减少可能出现的纷争。

  关键词:全行业 PPP项目 示范文本

  为给PPP模式提供制定合同的指引,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财政部制定了《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但是均难以满足合同条款具体撰写的规范性要求。由于合同缺少详细的具体条款模型,实践中PPP项目合同歧义和争议频现。此次示范文本的发布,填补了PPP领域统一合同文本的空白,为PPP项目合作提供新的指引。

  本次示范文本在适用领域上定位为适用于所有领域的PPP项目,为满足各类PPP项目的特点,示范文本采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结构,通用条款主要反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一般要求,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一般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协议各方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补充和另行约定。

  在适用类型上,示范文本适用于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及政府付费类型的项目,为体现三种不同类型的PPP项目投资回报资金来源特点以及对合同条款的需求,示范文本对部分条款设置(A)条款(B)条款和(C)条款,协议各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此外,示范文本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就项目公司履约向政府方承担有限追偿责任的机制;引导适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以实现品质和高效;建立综合考核的全合作期第三方绩效考核机制;引导并构建行政审批与竞争性机制结合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分阶段设置非强制性的保证金,避免滥用保证金规则;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对特别事件背景下政府的介入权进行了规范性约定;构建包含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入政府方出资人代表见证签约机制。

  【君都点评】

  示范文本的制定,能够为PPP模式的合同结构提供统一、标准的参考,也能起到提高交易效率、合理分担风险、保证PPP项目规范操作的作用。具体而言,有助于明确PPP模式核心要义、项目边界条件、项目信息披露范围,促进项目风险合理分担、完善项目融资支持、完善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承担责任边界、明确政府定位并防范违约行为、健全项目退出机制、明确争议解决机制。

  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助于法律从业者为相关行业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服务内容,能够为各方统一合同共识、缩短合同准备和谈判周期提供良好凭借,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快PPP模式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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