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News


【概要描述】2018年11月15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合并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仲裁院”)第二届第七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新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及《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网络仲裁规则》和《深圳国际仲裁院选择性复裁程序指引》(以下简称《复裁指引》)新规,形成了“一主五特”、科学衔接、灵活开放的规则体系。前述规则将自2019年2月21日起施行。
前言:
2018年11月15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合并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仲裁院”)第二届第七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新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及《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网络仲裁规则》和《深圳国际仲裁院选择性复裁程序指引》(以下简称《复裁指引》)新规,形成了“一主五特”、科学衔接、灵活开放的规则体系。前述规则将自2019年2月21日起施行。
关键词:仲裁规则 复裁程序 排除法 庭审声明 自行送达
深圳仲裁员此次规则修订,有以下四大亮点:
一、复裁程序,二次救济
深圳仲裁院创设“选择性复裁”制度,通过仲裁程序内部给予当事人实体上被“二次救济”的机会,以实现仲裁的中立性、公正性、效率性以及在国际范围内的广泛承认和便利执行等优势的更优组合,并另行制定与《仲裁规则》复裁程序相配套的《复裁指引》。复裁程序的适用前提为:1)仲裁地法律不禁止;2)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院提请复裁;3)并非适用快速程序的案件。复裁裁决一旦作出,将替代原裁决为终局裁决。
二、裁判选择,“排除”新法
就仲裁员选择方式,深圳仲裁员在以往常见的推荐法、排序法、推选法的基础上,创设了一种新的选择方式,即排除法: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同意,仲裁院院长可以推荐三名以上首席仲裁员候选名单。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候选名单之日起5日内可以各排除一名或若干名候选人。首席仲裁员由仲裁院院长在剩余候选名单中指定;候选人均被排除的,由仲裁院院长在候选名单之外指定。此种方法进一步增强了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灵活性。
三、庭审声明,宣誓公正
为落实2016《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庭独立公正审理原则和当事人诚信合作原则,借鉴英美法系庭审宣誓制度,新版规则在中国大陆首创仲裁庭审声明制度:“在开庭审理时,仲裁庭就独立公正宣读声明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相关人员可以就诚实信用和善意合作宣读声明书”,增强庭审活动的仪式感和威严感。
四、自行送达,高效自主
借鉴境外仲裁有关送达的成熟经验,新版规则规定,经当事人同意,仲裁院或仲裁庭可以决定当事人在提交仲裁文书和证明材料时直接发送其他当事人或发送至仲裁院网络仲裁服务平台提供的在线存储系统。依托深圳仲裁员特有的“云上仲裁”系统,再度实现争议解决效率提升与资源节约。
【君都点评】
深圳仲裁院自2017年首次实现国内仲裁机构合并及制定《网络仲裁规则》实现“互联网+仲裁”新尝试后,始终秉持开放、多元、创新、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在提升仲裁服务及程序效率多个方面进行尝试。此次新版仲裁规则及其配套制度的使用,即是深圳仲裁院深化自身理念特色的一次努力。
其中,新版仲裁规则创设的复裁程序,是基于当前我国“一带一路”项目增多,部分当事人因为争议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而担心陷入一裁终局、有错难纠的困境实践背景,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一次尝试。为了避免复裁程序的滥用,维护仲裁程序“一裁终局”、高效推进的特色,对复裁程序的启动设置前提审查条件,亦是题中之义。
版权所有©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05076816号-2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