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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摘要】2018年本所律师接受某投资管理公司委托为宜兴某基础设施配套PPP项目提供前期法律服务,审核本项目PPP协议、股东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PPP项目系列文件。
【摘要】
2018年本所律师接受某投资管理公司委托为宜兴某基础设施配套PPP项目提供前期法律服务,审核本项目PPP协议、股东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PPP项目系列文件。
【关键词】 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付费 基金管理人 股权承继
【项目信息】
本项目为政府基础设施项目,是该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约为数十亿元,总合作期限中建设期(含施工工期)暂定2年,运营期长达十年以上。本项目整体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本项目委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先以基金管理人身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拟于中标且基金设立完成后,由基金自动承继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方地位,故委托本所对其以该种方式参与PPP项目进行风险把控。
【项目难度或新颖性】
1、其新颖性在于:
第一,本项目建设将提高该地区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有效促进地区经济和重要产业的共同发展。
第二,本项目建设将有效满足当地居民对高品位生活的追求,促进该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三,本项目建设将有效带动当地商贸、文化、娱乐等多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
2、其项目难度在于:
第一,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之一为基金管理人,其希望中标后由其设立的基金承继其在项目公司中的权利义务,即项目公司成立后进行股权变更。这与政府方要求的本项目建设期内社会资本方不得进行股权变更相冲突。因此,本所律师针对“社会资本方股权锁定期”出具专门意见,以期说服政府方同意该等做法。
第二,合法合规性问题是客户在本项目中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由于本项目为政府付费类项目,自2017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来,各地均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某些地方甚至不再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因此,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前期手续,获得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是客户与本所律师关注的重点问题。
【律师应对】
本所律师为完成此项目,多次与委托人通过会议、邮件、电话等方式沟通,并根据委托人要求和各方意见针对《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先后出具五版法律意见。
针对本项目合法合规性问题,本所律师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中要求,提示并相应修改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付费与绩效考核挂钩;二是政府付费在项目合作期内应连续、平滑支付,不得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三是项目建设成本参与绩效考核,且实际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应达到30%。
【法律服务成果及总结】
截至2018年底,本所律师已审核本项目《PPP合同》、《股东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并出具法律意见,通过各方努力,现上述文本已签署,委托人已按约定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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