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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斌

徐文斌  1北京

高级合伙人

 

专业方向

徐文斌律师的执业领域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尤其擅长争议解决,执业以来代理了诸多重大、疑难、复杂诉讼仲裁案件,其中,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较有影响力机构代理的案件就有数十件。徐文斌律师办案扎实细致深入、有较好的庭审掌控力和应变力、对裁判走向有较强的预判能力,代理过众多“转败为胜”、“转危为安”的经典案例。徐律师目前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

四川大学,法学、经济学双学士

 

工作经历

远洋装饰公司诉鄂尔多斯市政府、鄂尔多斯银行合作合同纠纷案。该案标的近4亿元,由内蒙古高院受理,一审胜诉;鄂尔多斯市政府提起上诉,最高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再次胜诉;鄂尔多斯市政府提出再审申请,徐文斌律师代理远洋装饰公司,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驳回鄂尔多斯政府再审申请的裁定;

广水二局诉南阳某高速公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件。两案件标的额近8亿元,徐文斌律师在二审阶段代理高速公路公司,在一审判决对高速公路公司不利的情况下,成功实现了当事人希望将该案发回重审的委托目标,最高院最终裁定将两案件发回重审,并在裁定中作出了对高速公路公司较为有利的说理,为案件一审重审奠定了良好基础;

道隧集团诉内蒙古某高速公路公司BOT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徐文斌律师代理高速公路公司,该案本反诉标的额达23亿元,系内蒙古高院迄今审理的标的额最大的公路工程纠纷。该大案中又涉及数十个主体众多、标的额在一亿元以上的案件,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诸多疑难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且案件整体走向对高速公路公司有利;

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审案。徐文斌律师代理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后徐文斌律师继续代理电力建设公司在福建省高院的再审,使该公司获得有利的调解结果;

中铁建设集团与江西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徐文斌律师代理中铁建设集团公司,二审法院驳回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中铁建设集团与云南广电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侵权追偿权纠纷案一审及二审。涉案标的为6000余万元,云南省高院作出了对中铁建设集团较为有利的一审判决,二审阶段,最高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中铁建设集团有利的责任比例认定,案件判决结果令客户较为满意;

某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业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1亿元,受诉法院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徐文斌律师代理某施工企业,一审法院作出有利于施工企业的判决;

某电力央企与某上市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标的3亿余元,一审法院为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徐文斌律师为客户赢得了较好的调解结果;

某央企与实际施工人、业主单位铁路施工合同纠纷案。徐文斌律师代理该案二审,广东高院撤销原判并改判支持了徐文斌律师代理一方的主要诉讼请求;

江苏天宇建设集团公司诉天津鸿正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本反诉标的2.3亿元,受诉法院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建总公司与无锡博尔公司、中建润公司代位权纠纷案,标的额1500余万元,徐文斌律师代理中建总公司在一、二审中均获得胜诉;

某合伙企业与某个人“对赌协议”纠纷案。涉案标的5000余万元,该案受诉法院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文斌律师代理某合伙企业获一审胜诉;二审法院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有利判决;最高院驳回了某个人的再审申请;

孙彤宇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徐文斌律师代理住建部,一审、二审、再审均获胜诉。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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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为50余家国内顶尖建筑工程类、房地产类等公司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2.在土地投资开发领域有丰富的经验,累计为30余个土地一级开发、城市更新改造、棚改、旧改、城中村改造及综合开发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具有扎实的房地产法务专业基础。服务项目包括:云南昆明吴家坝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鄂尔多斯限价商品房项目、北京房山生态谷综合开发项目、浙江海盐山水六旗旅游文化园项目、湖南昭山仰天湖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北京昌平区新村改造项目、天津塘沽湾新城综合开发项目、天津葛沽综合开发项目、无锡市南长区棚户危旧房改造项目等。

3.累计服务融投资、收购等项目80余项,拥有丰富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经验。服务项目包括:设立甘肃北仙基金项目、设立甘肃两徽基金项目、设立青海交通产业基金项目、负责杭州青山湖股权收购项目、负责合肥非遗园股权收购项目、负责济南中融资产收购项目、负责北京顺义顺鑫在建工程收购项目、负责郑州赫府合村并城改造收购项目等。

4.具有丰富的PPP项目经验,累计为80余个PPP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前期商业谈判、交易架构设计、融资和担保结构、合同文本拟定、法律意见书等工作,涉及特色小镇、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环境治理、桥梁公路、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众多类型。服务项目包括:天津津南葛沽镇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北京城市副中心环境治理(城北片区)PPP项目、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沈阳浑南小镇新型城镇化PPP项目、哈尔滨市轨道交通2号线PPP项目、成都武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PPP项目、北京延庆区棚改PPP项目、海口市五源河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重庆市红岩村桥梁与隧道PPP项目、海口市丘海大道等21条道路PPP项目、湖北十堰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云南玉溪市海绵城市试点区PPP项目等。

5.擅长处理复杂疑难建设工程纠纷,在地产工程诉讼领域累积了丰厚专业经验。主要参与诉讼案件有:北京ABB低压电器生产基地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额约4000万元)、北京海晟金地花园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额约4000万元)、河北唐曹高速公路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额约15000万元)、北京兰花苑小区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额约1500万元)等。

发表文章:

1. 《关于2013版施工合同“商定或确定”制度理解与适用》发表于《招标与投标》

2. 《关于2013版施工合同暂停施工制度的解读》发表于《招标与投标》

3. 《关于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辨析》发表于《招标与投标》

4. 《合理运用“工程系列保险制度”防范施工风险》发表于《招标与投标》

5. 《落实双向担保制度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2013版施工合同双向担保制度解读》发表于《招标与投标》

- 2016年荣获“中国PPP项目金牌律师”

- 陈南山律师所在团队自2011年起多次荣膺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30家中国工程法律律师团队”。

- 中国招投标协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示范文本》起草人之一;

- 住建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核心起草人;

-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使用指南副主编;

-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使用指南副主编;

- 住建部《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核心起草人之一;

- 住建部《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核心起草人之一;

- 国家发改委“标准设计招标、监理、勘察、货物、服务招标文件”参与起草人;

- 全国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核心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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