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都仲裁|商事调解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锚,各方合力支持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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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来源: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13 10:29
【导读词】
调研显示,在上位法仍在酝酿的情况下,商事调解规范化专业化需要各方政策的合力支持。近年来,以诉源治理、繁简分流为目的的调解服务已经积累了大量“治已病”的有益经验。如何将这些经验反哺市场、促进相关行业形成和强化“治未病”的调解能力将成为挑战。行业协会、行政部门、法院之间更为紧密的合作值得期待。

【调研情况】
2024年1月17日至27日,笔者及编写团队面向活跃在我国争议解决行业的一线实务人员进行了问卷调研,在确认受访者职业和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定向发放问卷,总共回收586份有效问卷。
各职业类别问卷情况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占比18.43%、律师占比32.94%、公司法务占比24.57%、司法行政人员占比4.10%、法院人员占比12.12%、高校研究人员占比7.85%。地域上,包括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均有一线实务人员反馈了有效问卷。受限于调研时间和调研渠道,本次调研仍存在地域和职业样本不平衡,调研结果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当前我国调解行业的实务情况。
【调研结果】
针对司法行政人员及法官的调研主要涉及调解行业管理和调解实践情况。
在司法部层面,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指导工作属于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的职能范围。在各省市直辖区层面,不到半数的调研对象表示大致了解调解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其中,基于不同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调解相关工作实际也可能被划分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的职能范畴(42.86%)。从工作性质上划分,调解工作多被纳入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范畴(85.71%)。从调解组织的管理和支持看,大部分司法行政部门通常会给予辖区内调解组织不同形式的财政支持(60%);71.43%的调研对象反馈,行政辖区内调解员的任职资格需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才能确定。大部分司法行政部门也会定期组织面向社会的调解宣讲和推广活动。
受限于调研渠道,本次调研涉及司法行政人员样本相对较少,且地域覆盖面有限,故调研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我国司法行政部门对调解行业的管理现状。
在法院层面,鉴于调解在诉源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并且也被定位为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层级法院近年来多有推动调解机制建设的努力,其中不仅包括针对调解组织的规范制定、案源引流、财务支持,也包括针对调解员的能力建设支持(见表12至表14)。


在法院日常涉及较多的委派、委托调解工作中,当事人对该种调解程序的接受程度仍有所保留(见表15),且实际调解服务的质量也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见表16)。

整体而言,从法官的视角出发,虽然诉源治理、繁简分流等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点,但绝大部分法官期待行业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就调解的管理和支持形成合力,多方努力共同保障我国调解事业基业长青(见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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