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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发力,咨询企业迈入变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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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2018年3月1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监函(2018)9号)提到,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起草《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工作的全面展开,将为工程咨询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关键词:全过程咨询 示范文本

  此次发布的两个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定义、企业能力要求、推行主体等多方面内容,是自国务院发文要求培育全过程咨询服务企业以来,首次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方面内容予以明确的文件。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定义初明确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二、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带头促推行

  《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显能力

  《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经济、技术和法规等咨询服务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勘察、设计或监理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君都点评】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出台,明确提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引发行业普遍关注。

  此次公布的两个征求意见稿,从定义、资质到服务内容、合同文本多个方面,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开展提出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框架,是在我国持续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基础上,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与“建筑师负责制”,促进工程组织模式改革、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趋势将有利于设计咨询服务的业务范畴扩大与行业话语权提升,也将促使咨询服务业经营模式从单一技术服务向“技术+管理+资本”多领域扩展,同时也对咨询服务业行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机遇与挑战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