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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定模式,棚改系列政策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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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关键词:商品住房 棚改 货币化安置 专项债券

  一、货币化安置的政策演变

  2017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确保完成当年再改造600万套的棚改任务。并确定实施2018年到2020年3年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

  2017年8月,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提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同年11月,住建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文,明确对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仍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改项目,棚改贷款不予支持。

  2018年7月12日,住建部表示,要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2018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对于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二、棚改的未来动向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强调,下一步棚改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第一,要按照新三年棚改计划,督促各地开工进度,加大配套设施建设,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第二,要严格把控棚改的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第三,要评估各地的财政承受能力,保证2019年度棚改计划的科学性,加大地方政府的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研究出台支持性金融政策,严禁以棚改名义违规举债,保障群众的住房需求。

  【君都点评】

  棚改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尤其在我国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率较高。棚改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模式,有效的降低了库存率。目前,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任务已基本完成,政策调整乃是必然之势,借此来削弱其对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的拉动作用。

  此前,棚改货币化政策同今年三四线城市的房价迅速上涨都引起了广泛议论,本次会议则为后续棚改政策的发展定下了基调,目前已有地区出台了取消棚改货币化政策的文件,鼓励房屋安置,旨在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另外,中央要求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的发行力度,如果棚改专项债的比例提高,那么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将趋于降温,因为债券的使用、发行都收到严格限制。但同时,因棚改专项债的发行额度收到国务院批准的限制,由此导致的棚改一定范围内的收缩所带来的政府与企业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实施专项债已实施的项目衔接问题都须纳入下一步工作的考虑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