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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初心规范运行,PPP示范项目“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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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2018年4月27日,财政部再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以下称“54号文”),对173个核查存在问题的示范项目按照退示范退库、退示范不退库、限期整改共三类进行分类处置,并从项目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后续PPP管理的相关要求。较之前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称“92号文”)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规范要求。

  关键词:分类处理 全过程管理

  54号文对PPP项目示范库中的项目进行了核查,其中存在问题的有173个,财政部将其按照三种类型进行分类处置:将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30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称“项目库”);将尚未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或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54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保留在项目库,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请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

  54号文较92文提出一些新的规范要求,从全过程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夯实前期工作,切实履行采购程序,严格审查签约主体,杜绝违法违规,同时强化项目履约监管。

  此外,54号文强化了信息公开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信息公开方面,要求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管理机制方面,强调了落实示范项目管理责任,强化示范项目动态管理,开展示范项目定期评估。

  【君都点评】

  财金54号是PPP项目清库工作完成后财政部发布的第一个重磅文件,从文件内容可以看出,财政部对PPP项目运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调研,提出的规范要求具有很强针对性。

  从PPP模式的本意而言,引入社会资本,是为了引入社会资本的专业能力及经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及水平,由社会资本承担相应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责任,从54号文的要求而言,强调的也是“建设、运营的责任承担”。54号文对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专业运营能力提出明确要求,法律财务等咨询机构应练好内功,恪守职业道德,为PPP项目前期论证、采购、执行、移交的全生命周期规范运作保驾护航。

  54号文对示范项目的处置,拉开了财政部执行“能进能出”原则第一次较大规模核查处置PPP项目的序幕,同时也是92号文公布后的“阶段性成果”,对于PPP项目行稳致远、规范推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