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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者,定罪与使用的交通工具有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然而,随着车辆的增加,“碰瓷”现象也越来越多,部分不法分子把“碰瓷”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比如汽车经过人行横道或十字路口减速时,有人故意在车前摔倒,造成对方开车将其撞倒的假象,进行讹诈。发展至今,更有少数人专门驾驶机动车制造“碰瓷”,敲诈车主。

2020-11-25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车应否承担交强险责任

裁判要旨:驾车人的过错程度不影响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责任,因肇事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

2020-11-25

交通事故双方未报案致现场被破坏应负同等责任

【案情】2008年9月20日易某无驾驶证超载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芦溪县银河镇陇田村向银河镇方向行驶,在棚下村路段与从棚下村出来骑车横穿公路的韩某相撞,致使后者左桡骨骨折、右外踝骨骨折。事故发生后,易某将韩某送医院治疗,而在事故现场的群众为避免后来车辆撞上肇事车辆,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把肇事车辆搬离了原来位置,也未作任何标记。事后查明,双方当时均有报案条件,但未及时报案。当交警赶到现场时,事故现场已

2020-11-25

“人影都没碰到”照样认定为抢劫罪

“明明连人影都没碰到,为什么还要说我们抢劫呢?”马某等5名被告人的疑问在法庭上得到了答案。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法院对由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预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预备)分别判处马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并处罚金5000元。

2020-11-25

本商品房纠纷涉及的管辖权问题

【案情】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后在吉安市青原区开发建设商品房。2008年3月,原告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吉安市青原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备案登记。原告按约付清全部购房款。被告没有及时交付房屋、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以及擅自改变设计规划,将公共燃气主管道安装在原告所购房屋室内阳台。为此,原告与被告交涉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

2020-11-25

公证后,抵押房产就是板上钉钉吗

“我以为只要办了公证,抵押的房产就是拴在老杨树的牛———跑不了了!现在看来,我真是太大意了!”近日,被人用假房产证骗去8万元的江苏省扬州市某私营贷款公司老板方某,面对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后悔不迭地说。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