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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谋局:上兵伐谋全军为上,谋而攻之破军次之
民事诉讼法有云,构成一诉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此语翻译成白话就是说“原告请听题:想打不?先明白划个道儿下来……”
传说李小龙与泰拳王曾有一战,然而双方皆肃立不动达半小时以上,后来双双放弃进攻。这静默期他们都在观察对手的动态,高手过招,力一发动,即可知其来路及演变,并推想后来攻防路径。这造型架子一亮,底细也就尽知了,后发制人便是此理。
当年某并购双方争端爆发之时,根据实际情况本文作者明确了争议策略“人不动,我不动;我不动,待人动,谁先动谁被动,牵动推动人先动”冷却情绪,保持战略优势位置。
果然,收购方率先提出解约,并诉请“返还首付款并其他损失”……
迎战之时,自然思忖。这是打阵地战、狙击战、歼灭战?合同解除之诉,自有玄妙道理。且看谋变说策略。
贰-插叙:遗憾素手裂锦帛,无意契约燃烽火
回顾当初,并购双方握手洽商并购协议,收购方也是多番调查了解,终于签约完成,标的逾亿。“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推思当时,甲乙双方那是亿点点欢欣,亿番番喜悦。
收购方”首付”之后,即依约将标的占有使用。再之后诸多缘故双方摩擦频繁,多番沟通不果,收购方总觉得其无法实现商业目标,遂谱出心曲——要么降价,要么解约。话语你来我往,逐渐有铿锵声,从《渔舟唱晚》换调《战台风》。
收购方退还合同标的,豪言掷地“……于某某日解除某某合同……”并要求返还“首付款”……
叁-谋变: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
(重新定义原告诉请,改变战局走向)
1.变之道:
收到原告之诉当即提起管辖异议,级别管辖为焦点。将原告之诉的本质定义为解除之诉,而非解除后的清算纠纷。改变案件属性,挑高诉讼争端级别。区域化战争跟全局战代价全然不同。
法律依据如下:(无理由管辖异议有被处罚训诫之虞)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同纠纷级别管辖及案件受理问题的意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仅为确认合同效力、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的,应以合同标的总额作为诉讼请求标的额,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并收取案件受理费。”
本案合同总标的超过1亿元人民币,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然这意味着再不会适用简易程序,诉讼费也不会减半征收。
展开一场对垒阵地战,还是收拾兵器偶尔走火的小规模巷战?战役规模阶段不一样,惊险程度不同。诉法不同,诉讼费用与待遇也是天差地别。
博弈之间在乎得失,在乎成本,迫使对手强弓拉满方能射箭,而战事格局最大收获却只有一点点,那么理性就会湮灭火气。
2.辩证逻辑之花
奇剧《天道》中男主这样说“女人是形式逻辑的典范,是辩证逻辑的障碍”,非也。女律师既是形式逻辑的典范,亦是辩证逻辑的“王者”,且看管辖异议中辩证逻辑:
提问:“原告诉的是返还首付款,没诉解除合同!”
被告:“不确认合同解除,哪里有解除后清算问题,也就是款项返还?”
提问:“原告没诉请解除合同,而且你们也没提反对,你们不是都已同意解除?”
被告:“原告虽提出解除了,但我们保留解除异议之诉的现实选择,思考何时诉请继续履行。本案前提必然是先对解除无争议,才谈到解除后清算问题。”
提问:“那你们提出异议吗?”
被告:“在考虑中,根据案件发展,我们考虑是在本案反诉,如反诉准备来不及,我们会考虑直接在中院提起继续履行之诉(根据规则,继续履行以全标的确定管辖依据),但在不同法院之诉却指向同一法律关系,那会要如何解决,要怎么合并,要移送哪边管辖?”
基层法院最终裁定,移送管辖。
……
3.不战之战,妙手能解连环
中院受理该案后,向诉讼发起者开具诉讼费缴费通知(全合同标的收费,费用为原诉标的十几倍),原告于指定时间未缴纳,本案遂以视同原告撤诉告终。
……三军未动,而屈人之兵……
结束语
不争勇武琢慧心,
千里运筹获甘霖。
守正出奇频探路,
巧用四两拨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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