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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业务领域

工程建设为君都律所核心业务与优势领域,君都律师凭借深厚的行业实践,形成了先进、创新的法律支持体系,为国内外众多标志性工程及知名项目的建设及管理提供高质量的全过程专业法律服务。我们的客户涵盖权威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知名上市公司等

 

◈我们的项目范围

  • 大型机场、地铁、桥梁、隧道、公路、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能源与动力工程、核电区等工业设施建设项目
  • 商业综合体、大型博览会、博物馆等城市标志性设施建设项目

 

◈业务方向

  • 工程投融资法律服务
  • 工程招投标法律服务
  •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服务
  • 工程总承包(EPC)法律服务
  • 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法律服务
  • 工期索赔法律服务
  • 工程结算与审计法律服务
  • 国际工程合同风控法律服务
  • 国际工程纠纷仲裁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金融证券法律服务代表业绩
金融证券法律服务代表业绩
发布时间 : 2020-11-26 14:58:50
君都律师极具创新精神,凭借自身专业优势,承办了中国资本市场上数例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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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都律师极具创新精神,凭借自身专业优势,承办了中国资本市场上数例创新项目
国际业务法律服务代表业绩
国际业务法律服务代表业绩
发布时间 : 2020-11-26 11:11:30
君都律所就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的对外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担保、国际劳务等各方面的法律事务深入研究,集中体现在法律环境调研、合同风险论证、项目实施、争议解决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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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都律所就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的对外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担保、国际劳务等各方面的法律事务深入研究,集中体现在法律环境调研、合同风险论证、项目实施、争议解决等多方面。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代表业绩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代表业绩
发布时间 : 2020-11-26 15:12:18
代表业绩:“honeywell”注册商标侵害案、“鬼吹灯”不正当竞争案、“托马斯”玩具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小桔科技“嘀嘀”侵犯商标权纠纷案、“花千骨”手游著作权侵权案、《斗罗大陆》改编权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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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业绩:“honeywell”注册商标侵害案、“鬼吹灯”不正当竞争案、“托马斯”玩具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小桔科技“嘀嘀”侵犯商标权纠纷案、“花千骨”手游著作权侵权案、《斗罗大陆》改编权侵权案

研究成果

探究司法解释真义,全面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追偿权 ——记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探究司法解释真义,全面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追偿权 ——记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摘要】本案系一起因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和承包人案件而引发的发包人追偿纠纷,因不服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返还工程款利息的结果,B公司遂委托本所律师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了解实际施工人案件以及本案一二审的全部事实情况,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立法目的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论证,从多角度说明A公司不享有追偿权,目前本案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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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案系一起因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和承包人案件而引发的发包人追偿纠纷,因不服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返还工程款利息的结果,B公司遂委托本所律师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了解实际施工人案件以及本案一二审的全部事实情况,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立法目的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论证,从多角度说明A公司不享有追偿权,目前本案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
恶意串通证明标准条分缕析,领会合同签订真意 ——记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恶意串通证明标准条分缕析,领会合同签订真意 ——记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摘要】本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B公司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情形,就此问题,本案一二审法院分别给出不同的结论,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情形属于恶意串通,而二审法院则推翻一审判决的认定。A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启动再审程序,坚持主张本案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应当认定B公司与第三人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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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B公司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情形,就此问题,本案一二审法院分别给出不同的结论,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情形属于恶意串通,而二审法院则推翻一审判决的认定。A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启动再审程序,坚持主张本案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应当认定B公司与第三人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
程序实体双管齐下,全方位攻破结算默示条款适用 ——记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程序实体双管齐下,全方位攻破结算默示条款适用 ——记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摘要】本案系一起涉及工程结算默示条款适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法院直接适用《施工合同》中的结算默示条款采信承包方G公司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认定的工程结算价款远高于实际已完工程造价5亿余元。发包方W公司遂委托本所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所律师全面检索关于结算默示条款的裁判案例,并经反复分析论证,全面探求推翻本案中结算默示条款适用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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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案系一起涉及工程结算默示条款适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法院直接适用《施工合同》中的结算默示条款采信承包方G公司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认定的工程结算价款远高于实际已完工程造价5亿余元。发包方W公司遂委托本所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所律师全面检索关于结算默示条款的裁判案例,并经反复分析论证,全面探求推翻本案中结算默示条款适用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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